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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抗战爆发前后中国共产党政策调整中的理论

原创版权 《近代史研究》2021年第作者:左玉河 字体大小选择: [ ]

  九一八事变之后,随着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中国革命的中心任务随之转变,革命的方针政策必须进行调整。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变化引发的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关系及相应的国共关系问题,成为这个历史转折时期中国共产党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故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方针,迅速从国内战争转向民族抗战。这种转变不仅体现为中国共产党革命任务及其方针政策的转变,而且意味着中国共产党政治理论的重大调整。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深刻阐释了抗战初期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相互交错的复杂关系,提出了“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一致性”的理论命题,妥善处理了抗战旗帜下国共之间既统一又斗争的辩证关系,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历史转折时期不懈的理论探索及深刻的理论思考。

  一、 反蒋与联蒋:民族矛盾上升过程中阶级政策的调整

  九一八事变使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改变,中日民族矛盾逐渐上升为主要矛盾而阶级矛盾相应降为次要矛盾,由此导致中国革命主要任务的变化。阶级矛盾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革命的主要任务就是反封建,具体表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以推翻蒋介石代表的国民党政府(简称“反蒋”);而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要求党的主要任务从反蒋转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简称抗日)。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的关系及由此引发的抗日与反蒋关系问题。当时中国共产党在抗日反蒋问题上面临三种选择:先反蒋后抗日、先抗日后反蒋、反蒋抗日双管齐下。因国民党对革命根据地及红军采取严密封锁和加紧进剿的态势,处于绝对弱势的中国共产党不可能选择先抗日后反蒋或反蒋抗日双管齐下,故选择了先反蒋后抗日,将抗日与反蒋并列:“全中国工农兵士劳苦民众,必须坚决一致在争取工农革命胜利自求解放的利益之下,实行反帝国主义反国民党的斗争。”中国共产党在抗日问题上是坚决的,但同时反蒋并提出“武装保卫苏联及变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的口号,显然是不恰当的。

  随着中日民族矛盾的日趋尖锐并逐渐上升到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开始改变“反蒋抗日”方针,逐渐转向“逼蒋抗日”,进而发展到“联蒋抗日”。1935年中国共产党发布的《八—宣言》提出了“抗日救国”口号,抛弃了“武装保卫苏联”等口号,阐述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基本方针,将党的中心任务从反蒋转向抗战。要实现抗日目标,必须停止内战并建立抗日统一战线。正因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故民族斗争(抗日)成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既然抗日成为党的主要任务,那么其方针政策必须围绕抗日这个中心予以调整。这样,建立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就成为实现抗日的主要方式。

  要建立民族统一战线,就必须团结中间力量,甚至联合国民党地方实力派,这是没有太大异议的;但问题在于是否联合蒋介石及国民党一起抗日。因蒋介石及其国民党政府具有很强的抗日力量,将其包括在民族统一战线内才能实现抗战并获得胜利,故建立民族统一战线之关键,在于能否实现国共联合抗日。这便要求共产党将国共之间的阶级战争降为次要地位,放弃“反蒋抗日”口号。因此,中共中央在瓦窑堡会议后为实现以抗日为中心的任务而调整国内阶级关系并逐步改变各项激进政策。因共产党政策调整牵涉深层的思想认识问题,故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族统一战线能否包括蒋介石及国民党政府在内,关键取决于他们是否赞成抗日。华北事变后日本侵华步伐的加快,直接威胁国民党的根本利益,促使蒋介石对日态度强硬。中共中央致书国民党建议重新合作:“只有国共的重新合作,以及同全国各党各派各界的总合作才能真正的救亡图存。”这标志着共产党对国民党态度发生重大改变。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的《中央关于逼蒋抗日问题的指示》,将党的总方针从“抗日反蒋”改为“逼蒋抗日”,将“人民共和国”改为“民主共和国”,中心口号是“停止内战一致抗日”。

  从“抗日反蒋”转为“逼蒋抗日”,将“人民共和国”改为“民主共和国”,是建立民族统一战线的关键。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初步实现了“逼蒋抗日”目标,中国共产党随即提出“联蒋抗日”并为建立民族统一战线作出让步。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三中全会,提出了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对自己的方针政策作了更大调整。中国共产党明确表示:为着表示团结御侮之诚意,愿意作出四项保证:(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二)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的民主制度;(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中国共产党所作的四项保证,标志着其对国内阶级关系和方针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是中国共产党为建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对国民党作出的重大让步。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实际上接受了共产党提出的合作抗日建议并随即进行两党谈判。共产党向蒋介石提交的《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于9月22日由国民党通讯社正式发表,蒋介石发表谈话公开承认共产党的合法地位,标志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建立。

  中国共产党方针政策调整及对国民党重大让步,是促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保障。共产党对国民党三中全会所作的四项保证,是为建立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对国民党作出的重大让步。这样的政治让步是否必要?共产党的回答是肯定的:“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步骤,因为如果没有这一步骤,则两党合作的建立势将推迟,而这对于迅速准备抗日是完全不利的。”因此,这种让步意味着在民族矛盾尖锐化时,中国共产党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强调阶级利益服从民族利益。

  中国共产党适应历史发展潮流而作的政策调整和政治让步,必然在党内产生思想认识上的困惑:一方面,许多人不理解中共中央为什么要对国民党作出如此重大的政治让步,甚至有人将这种政治让步误认为是共产党对国民党的“投降”,因而出现了思想上的迷茫和强烈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被停战后国民党的“和平统一”假象所迷惑,片面强调国共之间的合作和联合,对其反共本质缺乏必要的警惕,因而出现了思想上的麻痹和明显的政治松懈情绪。为了统一全党在这个重大历史转折时期的思想认识,中共中央于1937年4月15日发布了《告全党同志书》,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及对国民党让步问题作了统一解释,集中阐释了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关系的政治理路。它指出,将抗日作为首要的任务,将民族解放作为目前阶段最主要目标,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是有转折意义的。中共中央正面回答了为什么要对国民党进行重大让步问题:本党给国民党三中全会的四项保证,决不能解释为“共产党的投降”;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让步,但这种让步是必要的并在许可范围的。首先,这是为实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新政策而采取的必要步骤。其次,这种让步与妥协,决不等于取消或降低共产党组织的独立性与批评的自由,也不等于对于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所创造的有组织的与有高度觉悟的革命力量放弃领导。保持本党组织的独立性与批评的自由,对于本党所创造的革命力量保持领导,是本党对国民党让步与妥协的最后限度。最后,这些让步与妥协,不但不是束缚与削弱本党的发展,正是为了要使本党取得全国范围公开活动的机会,千百倍地去扩大党的政治影响与组织力量,以增强党在民族革命运动中的领导作用。中共中央强调:“我们要求全党同志在任何曲折变化的形势下,紧紧抓住中日两国间的基本矛盾,作为自己一切行动的基点,认定中华民族的最大敌人是日本帝国主义,并坚信这个敌人我们是能够战胜的。”因此,中日民族矛盾的尖锐是中国共产党政策调整和理论思考的基本依据。

  二、 统一与斗争:抗日旗帜下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关系的新思考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对推动中国革命的进程和打败日本帝国主义有着决定性作用,但参加抗战的各党派和各阶级成分极其复杂,政治力量不平衡,其抗日的坚定性各不相同,这就使得民族统一战线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复杂的阶级关系和阶级矛盾。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与中国共产党地位实际上的合法化,国内阶级关系与阶级对抗趋于缓和。民族斗争需要统一战线,需要阶级联合和党派团结;阶级斗争要求独立自主,就必然产生国共矛盾。由于党内小资产阶级成分大量存在,某些党员对国民党本质缺乏深刻认识,看不清国民党联合抗日所隐藏的反共本质,故主张对国民党实行无原则让步。如何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部正确处理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关系,是抗战初期摆在中共中央面前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面对抗战初期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相互交错的复杂情况,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自觉进行了理论探索,从理论上剖析了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关系,并在1938年9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一致性”命题,阐述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坚持独立自主的思想。毛泽东指出,在抗日战争中,“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是一个事实”,企图否认这种事实并否认阶级斗争的理论,“是完全错误的理论”。他认为:“在民族斗争中,阶级斗争是以民族斗争的形式出现的,这种形式,表现了两者的一致性。一方面,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以不破裂合作为条件;又一方面,一切阶级斗争的要求都应以民族斗争的需要(为着抗日)为出发点。”即民族斗争中包含阶级斗争的内容,阶级斗争与民族斗争密切关联,不能把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对立起来,必须坚持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的一致性。

  在抗战大局中,必须强调阶级斗争服从于民族斗争的根本原则,一切必须服从抗日的根本利益,要用长期合作支持持久抗战,使阶级斗争背后的阶级利益,服从于抗日民族斗争的民族利益。中国各党派在抗日旗帜下合作团结和统一联合,必须以不损害民族斗争和民族利益为准绳,以不破裂团结合作为前提,不破裂抗日统一战线为先决条件,“这是统一战线的根本原则”。但将民族斗争置于主要地位和首要目标,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放弃阶级斗争。阶级矛盾服从于民族矛盾,而这种服从决不意味着放弃阶级斗争。中国共产党认为,在坚持以民族斗争为主的同时,各阶级之间矛盾仍然存在,各政党尤其国共两党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故阶级斗争势必存在,甚至会在特定条件下激化,故各阶级各政党必然会“保存党派和阶级的独立性,保存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必要的阶级斗争不仅不会妨碍民族解放,反而能够推动民族解放的顺利进行。假如放弃阶级斗争和对国民党的批评,一味对国民党妥协让步,就会失去广大工农群众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拥护和支持,就会失去支撑抗战最深厚的民众力量,就无法阻止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国民党顽固派对日妥协和积极反共,就会犯右倾投降主义的错误。故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问题和独立自主原则。毛泽东指出:“必须保持加入统一战线中的任何党派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不论是国民党也好,共产党也好,其他党派也好,都是这样。”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所坚持的独立自主不是绝对的,必须以坚持抗日作为基本前提。毛泽东告诫全党,因这次国共合作是对立阶级的合作,故国共之间的斗争是严重而不可避免的,但也不能因斗争而放弃统一。他指出:“没有问题,统一战线中的独立性,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认为它是绝对的,就会破坏团结对敌的总方针。”当然也“决不能抹杀这种相对的独立性,无论在思想上也好,在政治上也好,在组织上也好,各党必须有相对的独立性,即是说有相对的自由权。如果被人抹杀或自己抛弃这种相对的自由权,那就也会破坏团结对敌的总方针”。所以,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阶级的政治经济要求,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以不破裂合作为条件;同时,一切阶级斗争的要求,都应以抗日民族斗争的需要为出发点。毛泽东将两者关系高度概括为:“我们的方针是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既统一,又独立。”既不能因阶级斗争破裂统一战线,又不能因民族斗争束缚自己的手脚,统一战线中的独立与统一是辩证的:“统一不忘斗争,斗争不忘统一,二者不可偏废,但以统一为主。‘磨而不裂’。”这样,中国共产党高屋建瓴地解决了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辩证关系。

  如何在民族解放战争中体现阶级斗争的内容?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实施的许多政策,如“减租减息”政策、三三制政权等,就是将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统一起来的集中体现。“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政策,既稳住地主阶级的爱国立场,又发动广大农民参加抗日斗争;既巩固了“工农”这个最可靠的联盟,又联合地主阶级中的爱国分子共同抗日,集中体现了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统一,体现了民族利益和阶级利益的结合,体现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兼顾。中国共产党正是根据“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一致性”的理念,妥善处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统一与独立、斗争与合作的复杂关系,为抗战胜利创造了基本条件。

(作者:左玉河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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