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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篇及卷:区位关系、简册形制与出土简帛的史

原创版权 《史学月刊》2021年第4期作者:左玉河 字体大小选择: [ ]

  摘要:器物在特定情境下具有特殊意义。出土简帛的史料意义与学术价值,需要首先从文献分篇、分卷及分类等层面来综合考虑。北京大学藏秦简牍的分卷叠压关系,提示出土简帛的区位关系应可作为考虑出土战国秦汉简帛各篇、诸分卷关系与文献性质、类别判定的重要准绳。出土简册形制的相似,提供了战国竹书文献分类、聚合的实例。出土战国秦汉简帛的研究,应对通过区位关系、简册形制判定文献性质、史料分类提起重视并抱有“同情之理解”。

  关键词:区位关系;文献性质;简册形制;分卷;出土简帛

  1.问题缘起

  长期以来,出土文献被看作是完全可以征信的材料。近年来随着简帛文献的大发现以及学界研究的深入,学者开始意识到,简牍文献存在文献性质的差异,对其中蕴含的史料价值不可一概而论。如清华简《保训》中的“惟王五十年”,该篇称武王“发”,据文意可知此处的王是指文王。或以为此即是文王称王的坚实依据,印证了周文王在即位之初就已经称王;[1]或认为文王受命是文王接受商王室的册命,“册周方伯”“惟王五十年”是后人的追记。[2]双方争讼的焦点,其实正是目前学界需要厘清的问题。清华简《保训》的抄写时代约在公元前305±30年,[3]相当于战国中期偏晚,其时上距殷周之际已逾六七百年,其所记为实录或后人追记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在研究过程中确实存在主观倾向取舍的可能。

  从古史史料学的眼光看,简帛文献作为历史记载的一部分,属于文献史料的范畴。[4]出土资料也好,传世文献也罢,都需要进行史料批判。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一样,也需要接受严格的审查,它并不具有无需证明的可信性。这种认识也就为古史研究者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即按照现行的简帛分类方法,对于文字校勘、文本流传等基础性研究尚无大碍,但是在运用简帛文献资料进行古史考证上面,就不得不面对这一大批史料的鉴别、辨析、分类、考证等属于史料学范畴的基本问题。笔者曾从史学角度将楚竹书文献主要分类为“世”“书”“史”“语”“子”等五种,继而考察诸类文献的史学价值,[5]而简牍帛书的出土信息及书写载体的形制特征,或亦可成为解决此问题的有益途径。

  随着简牍材料的积累,简文内容之外,简册制度亦逐渐受到学界关注。上世纪之初,沙畹《纸发明前之中国书》、[6]王国维《简牍检署考》发其端,[7]余嘉锡、[8]黄盛璋等踵其后,[9]钱存训《书于竹帛》、[10]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继为简牍制度研究树立典范。[11]李均明先生等《简牍文书学》、[12]李零先生《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13]胡平生先生《简牍制度新探》等使这一领域的研究逐步深入。[14]应当说,对简册制度研究的重视,对于更好的整理与复原出土竹书,不仅是对缺失明确考古信息的入藏竹书,即便是对带有明确出土信息的简册,亦不可或缺。近来较成熟的研究,如陈侃理先生据简册形制、出土位置等信息,指出睡虎地秦简《语书》与《南郡守腾文书》原来并非同篇,而应编连在所谓“为吏之道”后,“语书”是涵盖“为吏之道”部分在内的全篇自题。[15]此外,形制上的关联对于理解竹书记述的内容也关涉重大。如肖芸晓先生根据背划线、竹节等形制信息,指出清华竹书《赤鹄之集汤之屋》与《尹至》《尹诰》应原本编连为一册。[16]贾连翔先生提出需注意竹简的长、宽及简背竹节形态和划痕,竹简的契口和编痕,竹书的次序编号,书手的字迹特征及反印墨迹等可能影响理解竹书记述内容的多种要素。[17]可以看出,学界对简册制度的关注层面集中在简长、字迹、划痕等单篇的物理形态方面。日本学者籾山明近来也提出“简牍形态学”的概念,认为目前简牍研究存在两大不足:一是简牍形态的研究欠缺,无法理解简牍的不同形态与其内容及功能上的关联;二是对简牍的理解十分静态,一味急于追问简文内容,却忽视简牍本身的制作、流传、保存、再利用、废弃等动态侧面。[18]这本身即昭示着学界对出土简帛的研究,由简帛的文字开始覆盖到简帛本身,但关注的视角还是集中在篇,涉及到篇与篇之间的关系即卷的研究本就不多,由此上溯到简帛分卷、古书分类等文献性质认定与分类层面上的研究则更是稀见。[19]

  出土器物在特定情境下具有特殊的意义。考古地层学即通过对地层堆积和遗迹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判明地层和遗迹的相对年代关系。利用出土器物之间的位置关系,曾经解决过很多以单件(类)器物研究而容易出现的问题。比如钺曾被看作是石斧或石铲,但以它在墓葬中相对人体的摆放方式知其为武器,可以成为某种社会权力的象征而非简单工具。[20]各种出土器物组合及其意义可藉由这些器物在墓葬等遗迹中与墓主、葬具等的空间位置关系,即区位关系中得窥端倪。[21]笔者亦曾以上述认识为基础探讨铜礼器在墓葬中的区位关系及其所反映之器用特征。[22]对区位关系的重视与准确把握,在出土文献研究领域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如林沄先生等曾留意田野考古发掘出土的甲骨所能提供的层位及共存关系,对卜辞断代进行尝试,并利用地层关系提供的甲骨年代下限来检验卜辞本身研究所得各组年代的正确性。[23]

  笔者近年来有幸参与了北京大学藏秦简牍的整理工作,期间留意到简册分卷间的区位信息等,于简册复原之外,有关简书分类、文献聚合等情况亦可由此一窥端倪。[24]2015年7月以降,笔者更带着上述思索参与了南昌西汉海昏侯墓出土简牍的实验室考古工作,也留意到与北大秦简近似的简书区位关系情况。诚然,由于埋藏环境等原因,部分竹简在墓葬之中,会被挤压、变形,也会随墓葬中的液体四处漂移,所以即便是科学考古发掘的墓葬,其所发现的竹简区位关系,也未必是竹简下葬时的原貌。然而正如海昏简牍发掘所见,竹简在下葬时是分别装入不同的漆箱中的,在现场提取时仍可见漆箱间有明确间隔。[25]这一方面说明简牍在下葬时按漆箱存有分类之别,另一方面,漆箱等容器对于箱内简牍的位置关系也会起到一定的承托等保护作用。马王堆汉墓简帛的位置关系,亦可由承装的不同漆箱来更好的说明。另需说明的是简书分卷区位,即出土时简书的位置摆放与叠压关系,情理上讲或与墓主际遇、喜好等个体差异有关,如不同出土地域,不同时代的简册内容存在着差别,但亦不能忽视环境、礼俗等对个体的影响,这似可由《日书》类简册的多地、多次发现得到旁证。因海昏简牍尚需整理,故下文计划以北大藏秦简及郭店楚简、睡虎地秦简、马王堆汉墓简帛等简册出土情况为捉手,将目前所见出土战国秦汉竹书分类排列,同类比较与纵向观察,试述近期不成熟思考如下,以供师友同好批评。

  2.北大藏秦简牍的区位关系与《汉志》分类

  不同“卷”之间明确的共存及堆积关系,给文献性质的判断提供了良好参照。2010年初,北京大学接受冯燊均国学基金会捐赠,获得了一批从海外回归的秦简牍。这批简牍虽然脱离了原始保存环境,无法通过其他共存的物质文化遗存判断其所有者的身份,但由于其保存状况较好,通过遗物本身的共存关系,了解这批简牍所有者的知识背景、等级身份,还是饶有趣味的问题。据发掘者初步推断,北大藏秦简牍的抄写年代大约在秦始皇时期,从竹简中《从政之经》及《道里书》之类的文献来看,这批简牍的主人应是秦的地方官吏。室内揭剥清理时简册还保存着成卷的状态,共清理出十卷竹简,竹简下发现有竹笥、椁板等承托。在其最初装入竹笥时,应即是分左右两部分层垒摆放,亦即室内发掘固定后的东、西两组。结合东西两侧面可知,竹、木简册以卷为单位,保存情况较好,大体成卷,不同卷间、同卷的不同枚间,都有较为复杂的叠压关系。利用两端面与两侧面进行观察,可将竹简分东西两组、四个大层,每个大层内包含有多卷(枚)简牍。[26]为便利讨论,可将北大藏秦简牍诸分卷的区位、叠压关系列为下表,并根据诸分卷简册之主要内容,[27]参照《汉书·艺文志》之分类,[28]将其简单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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