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市新津区的批复》(川府函〔2020〕127号)和《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津县撤县设区工作的通知》(成卫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新津县被撤销,设立成都市新津区,原新津县行政区域为成都市新津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0年6月30日起,新津县原有各级机构更名为成都市新津区工作机构。
2.原新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业务部门在该县被撤区前颁发的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规定的年检时间前将继续有效并正常使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县、区撤销需要变更许可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免缴换证费。发证机关不得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证照(因上级规定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县撤区后的名称、地址和印章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并由相关经营单位说明)。
3.因县区撤并导致金融机构账户名称、水、电、气、通信用户支付名称发生变更的,各业务单位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业务需要实施变更。
特此宣布。
(电话:028—)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信息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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