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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_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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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肇州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87年,由县劳动局局长任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局。2012年12月23日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和县编委批准,调整组建了肇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总工会副主席、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会成员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主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股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调解仲裁股股长。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本着“以人为本仲裁为民”的指导方向、“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工作理念、“以调为主,调审结合”的工作方式、“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工作原则,突出调解手段,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为促进劳动关係的合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7起,调解处理27件,调解率达到58%。撤销申请2起,不予受理案件14起,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27万余元,时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肇州县管辖县直单位(部门)、肇州县城区内且在县相关部门批准、登记或注册成立的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係或人事聘用关係的劳动者、工作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处理本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
(三)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
(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谘询;
(五)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六)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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