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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发展始终不会改变人类依循丛林法则生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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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发展始终不会改变人类依循丛林法则生存的基本事实

  罗   宁

  就在最近的1万多年前后,已经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并已经在以往的极其漫长的期间之内,持续不断且代代相继的,维持着相对稳定、平衡、可靠、有保障的自然生存发展境况的众多地球生物之中,唯有人类石破天惊的、前所未有的、来源不明的、突如其来的、脱颖而出的、一枝独秀的,获取、拥有、运用到了高超的意识能力与智慧优势。

  由此,人类必然就得以开始空前未有的,有了全新的条件、能力、实力与机遇,可以俞益熟练、成功的通过利用、消费、依赖所获取、拥有到的高超意识能力与智慧优势,并在高超意识能力与智慧优势所相应赋予、提供到的诸多启迪、开化、激励效用、效应、效益,全面持续有效的支持、助益、保障、维系之下,不断反复史无前例的、俞益势不可挡的,能够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不断持续有效的按照人类与生俱有的各种生存发展需要,独自创造、发展出了只是以供给、保障、满足人类生存发展需要为唯有追求、目标、成果的,且只会直接有益于人类持续生存发展的,各种非自然的、人为的人类文明生存发展状态。

  基于此,随着为人类所独创的各种文明发展状态,在唯人类所独有的高超意识能力与智慧优势,被人类只是依据、按照人类一直都会随着时间不可逆的持续自然推移,而相应变动、变化不息的各种生存发展需要,不断持续有效的用来启迪、支持、助益、保障、激励、维系人类为维持生存发展所必须不断反复进行、展开的各种活动与不懈努力以来,尤其是在最近的数千年以来,特别是在最近的数百年之间,代代相继持续存活中的人类,不仅一直都在俞益广泛深入的受益于各种文明的人类发展状态,从而得以不断持续有效的供给、保障、满足着人类一直都在不断持续增长中的各种生存发展需要。同时,人类也因之而得以俞益广泛、深入的摆脱、别离着,曾经在以往的630万年之间,只能被人类别无选择、没有例外、一以贯之的,必须代代相继且全面、充分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诸多原始、野蛮、蒙昧的自然情形与存活境况。

  然而,在以往的至少630万年以上的漫长期间之内,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在同样都只能不断代代相继的持续生存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所有历程之中,一直同样都是中的别无选择的、没有例外的、一以贯之的,唯有代代相继的、不断持续有效的通过依循、遵行、服从、顺应、适宜直接体现着相关自然规律、自然法则的丛林法则,并唯有在可以不断反复全面、充分的利用、消费、依赖丛林法则,才是可以相应不断的持续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

  所以,无论以往的曾经如同无涯过客式的持续存活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历代人类;还是已经得以在最近的数千年以来,持续生存发展在了各种文明状态之中的历代人类,对于必须被人类与各种地球生物同样都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丛林法则,曾经、已经或者正在持有怎样不同的各种理解、判断、认知与选择丛林法则作为只能被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同样都必须予以依据、依凭、依循的生存共识、存活根据、生活规范与行为准则,因为始终都是符合、适宜、顺应人类与各种其他地球生物,必须予以遵行、服从、顺应、适宜的自然规律、自然法则的。所以,在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只能代代相继的共同持续存活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全部期间之内,自然同样都是一定不可缺失并一定不可被替代、偏废、破碎、移转的。

  不仅如此,由于对于只能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同一时空范围之内,围绕着始终都会自然总量有限且自然分布相对不平衡的,可以被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不断反复用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各种必要物质资料、条件与资源而言,同样都必须不断反复适时、适度的供给、保障、满足一直都在自然变动、变化不息的生存发展需要,才可以相应不断持续有效并代代相继维持生存发展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自然始终都是唯有通过依据、运用、施行、依凭丛林法则,才是能够不断持续有效的基于相互之间竞争与合作的成功,持续不断的相应生存发展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

  所以,不论是在以往的曾经完整、单一的自然存续、活跃、奏效了极其漫长期间的,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还是在最近的数千年以来才得以活跃、兴盛起来的各种人类文明发展境况之中,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为不断持续有效的维持生存发展,自然始终都会是在持续存活中的不同个体之间,必须分别不断且持续有效的通过依据、运用、施行丛林法则,并以各自能够分别不断拥有、运用到的相对生存发展强势、优势,进而在拥有强势的一方可以对在内困守于相对弱势的一方,不断持续有效的成功进行、展开了各种恃强凌弱、弱肉强食的严酷生存发展竞争的基础之上,才是可以不断持续有效的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方式、形态、路径与成效,相应不断的支持、助益、保障、维系不同的地球生物个体,同样都可以持续不断有序、有效的维持生存发展。基于此,地球的自然物质构成、地球的自然生态、地球的自然食物链运行状况,才能够相应不断稳定、平衡、有序、有效、可靠、有保障的,自然存在与发展在可以永续的境界之中。

  因此,尽管丛林法则在被各种持续存活中的地球生物,不断反复予以运用、施行、落实的自然过程之中,从来都是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方式,并以弱势一方的生物个体成为强势一方生物个体的食物与利益所在的形态,甚至必须以你死我活的残酷情形为成效、为结局的。所以,丛林法则被运用、施行的过程自然始终都会是极其惨烈、严酷的。

  但是,基于在以往的、现实的全部地球生物的生存发展历程之中;在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唯有不断反复、持续有效的依循、遵行、服从、顺应、适宜丛林法则,才可以不断持续有序、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普遍现实之中,丛林法则作为所有各种物质生命形态实现必要自然转换、延续、发展的自然方式、规范、路径与根据;作为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广泛存在、运动、延续、发展的自然规范、秩序与境界,自然始终都会是相关的自然规律、自然法则,始终都在不断反复全面、充分并持续不断作用、支配、奏效的必有效用与效果之所在。因此,丛林法则被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地球生物,别无选择的、没有例外的、不约而同的、相应不断的、一以贯之的,只能代代相继的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普遍事实,自然始终都会是符合、适宜、顺应直接、间接相关的各种自然规律、自然法则的。

  所以,尽管就在最近的数千年以来,特别是在最近的数百年之间,为人类所独创、独享的各种文明发展状态,在人类为不断持续有效的供给、保障、满足已经并正在不断快速大幅度增长的生存发展需要,而必须相应不断进行、展开的各种活动与不懈努力之中,虽然已经并正在不断富有成效的改变着人类与众多其他地球生物的持续生存发展境况;已经并正在俞益广泛、深入的改变着现实中的地球自然物质构成、地球自然生态环境、地球自然食物链运行状况,从而不断持续有效的致使地球的自然存续状态,以及只能持续生存发展在地球之上的,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俞益明显的不得不置身于前程不明的境界正在。但是,为人类与所有各种地球生物,必须并只能持续依循、遵行、服从、顺应、适宜丛林法则的本能需要、基本存活方式、路径、形态与选择,却并没有也不可能因之而发生任何实质性的根本改变。

  为此,随着人类借助、利用高超的意识能力与智慧优势所赋予、提供到的,诸多广泛持续有效的启迪、支持、保障、维系与激励与效用,从而在可以运用、施行到持续趋于增强、扩展的各种生存发展优势、强势的人为现实之中,人类在可以相应不断同步有序、有效的供给、保障、满足人类一直都在持续不断增长中的各种生存发展需要的同时,始终都是由拥有并能够持续有效运用、施行各种相对生存发展强势、优势的不同人类个体,一直都在对只能困守生存发展相对弱势、劣势的不同人类个体,不断广泛、持续、有序、有效的奉行、施行着丛林法则的基础之上,不断持续有效的维持生存发展的。与此同时,人类还得以相应不断的,俞益富有成效的借助、利用只会源自于为人类所独有、独享的高超意识能力与智慧优势,以及被人类所独创的各种非自然的任务文明发展成果,从而得以能够持续不断运用、施行到的诸多相对生存发展强势、优势,对于只能一道生存发展在同一时空范围之内的其他动物、植物,持续不断充分有效的,以及不断反复并尽一切可能的,俞益强力、有效、广泛、深入的奉行、运用、施行并受益着丛林法则。

  基于此,由于人类与一道生存发展在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所有各种地球生物一样,始终都不过是地球自然物质构成、地球自然生态环境、地球自然食物链运行状况,依循自然规律、自然法则,在自然的发展进程之中自然生成的自然产物。并且,仅就人类而言,不仅所有不同的人类个体与生俱有的生命本质、生存发展目的、生存发展需要、生存发展本能、生存发展方式、生存发展路径、生存发展形态,始终都会是同一、平等、共有的。并且,所有不同的人类个体同样都必须予以依循、遵行、服从、顺应、适宜并只能赖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各种相关自然规律、自然法则,始终也会是同一、平等、共有的。

  因此,虽然人类曾经在以往的630多万年间只能代代相继的生存发展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境况之中,而在最近的一万多年以来则又得以代代相继的生存发展在了各种文明的状态之中。但是,丛林法则作为所有不同人类个体,同样都必须用之以维持生存发展的必要、必有的生存共识、存活根据、生活规范与行为准则,则因为始终都会是符合、适宜、顺应人类所必须予以遵行、服从、顺应、适宜的自然规律、自然法则的,所以,必然始终都是不会并不可能自然或者人为的被抑制、更替、偏废、消失、泯灭、退却在人类的各种生活现实之中的。

  当然,随着人类为不断反复实现更好、更长久的持续生存发展,从而在为人类所独有的高超意识能力与智慧优势持续有效的支持、助益、保障、维系、激励之下,致使为人类所独创并独自受益的各种文明状态,一直都在不断持续有效的趋于俞益成熟。所以,在各种文明的人类生存发展现实,已经并正在不断持续有效的深入普及发展在人类现实生活之中的当代进程之中,不同人类个体、群体之间只会以维持生存发展为目的的各种基本交往活动与过程,确实一直都在相应不断并越来越多的,促使、促成着众多平等、自愿、等价交换的,人类之间可广泛持续的和平竞争与合作方式、路径与形态,正在越来越多的取代、改变、排斥、抑制着曾经在以往的630多万年间盛行过的,由强势的一方对于只能困守于相对弱势一方,不断反复运用、施行各种残酷恃强凌弱、弱肉强食的,生存竞争与合作的自然形态与路径。

  不过,尽管如此,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不同地球生物之间,尤其是存活中的不同人类个体、群体之间,在必须不断持续有效维持生存发展的各种期间与境况之中,同样都只能通过依循、遵行、服从、顺应、适宜并只能依赖丛林法则,才可以在各种直接、间接关联、关系到人类生存发展利益与可持续性的事态,一直都在相应变动、变化不息的,持续充满在人类与所有各种不同地球生物全部生存历程之中的现实地球之上,不论是在人类只能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一道生存发展在原始、野蛮、蒙昧的地球自然存续状态之中的,以往极其漫长的期间之内;还是在唯有人类可以独得、独享其利的,持续生存发展在了被人类所独创,并正在俞益增进之中的各种非自然的、人为的文明发展境况之中的,最近的数千年以来,只能被人类与所有各种不同的地球生物,同样都必须不断持续有效并代代相继的,全面、充分的依循、遵行、服从、顺应、适宜丛林法则,然后才可以通过运用、施行丛林法则,以不断持续有的用之以、赖之以维持人类生存发展的必要性、必然性、适用性、可行性与可持续性,及其丛林法则人类与其他各种地球生物予以运用、施行的选择、追求与成效,始终都会符合、顺应、适宜自然规律、自然法则的固有规定性的基本、普遍事实,自然始终都是不会并不可能依据、按照或者随着任何人类意志、意愿、主张、选择与追求的任何转移、改变,而相应发生、发展出任何实质性的根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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