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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良与达尔罕王旗站荒放垦案研究

原创版权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作者:左玉河 字体大小选择: [ ]

  内容提要:清末光绪、宣统年间,为推动边疆地区开发,清政府在内蒙古地区实施放垦新政。在东蒙达尔罕王旗站荒放垦过程中,却一再遭到该旗王公的抵制与阻挠。其中既有内部各王公间利益分配争夺的旧有矛盾的激化,更有蒙古王公不甘特权削弱等诸多原因。主持其事的东三省总督锡良,一方面采取高压政策强力推动,同时也注意关照王公的现实利益做了必要的让渡,并对各王公采取分化瓦解的策略 ,站荒放垦终得实现。案件反映出蒙古游牧地区生产方式的转折过程,不仅给这一地区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带来了巨大变化,也对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央政府关系产生了多重影响。

  关键词:清末新政 锡良 达尔罕王旗 站荒

  有关清末内蒙古地区放垦问题的研究,历来是清末新政中一个令人关注的话题,且已发表有不少研究成果,其中对哲里木盟达尔罕王旗历次放垦过程亦有涉及 。然而,现有研究多流于一般性叙述,缺乏具体案件的精细化研究,某种程度上也遮蔽了边疆地区新政实施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特别是对东三省总督锡良在其中的相关活动与作用的探讨极少。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或与相关史料尚未充分发掘有关。本文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锡良档案史料,从中央与边疆地区关系的视角,梳理达尔罕王旗站荒放垦事件的具体过程及锡良处理该案的思路 ;并将该案置于清末新政大背景之下,试图展示内蒙古地区放垦面临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与内蒙古边疆民族地区上层的博弈,以及锡良等边臣疆吏在应对社会经济发展、边疆危机之时的艰难抉择,以期丰富和提升对新政时期内蒙古地区放垦问题的认识。

  清末新政时期,清廷一改延续多年的“禁垦”政策,在内蒙古地区实行全面放垦,“移民实边”。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五月,清政府在归化城设立了“督办蒙旗垦务总局”。六月,黑龙江将军也奉旨成立了“总理黑龙江扎赉特等部蒙古蒙务总局”,主持扎赉特、杜尔伯特和郭尔罗斯后旗的垦荒事务。八月,在包头设立了办理乌伊两盟垦务局,在伊盟各旗设立了垦务分局。盛京将军在科尔沁右翼地区设立行局,制定章程,放垦蒙地。清末的蒙旗放垦,不仅是内蒙古游牧地区生产方式的一个转折,引发了内蒙古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巨大变化,而且对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央政府关系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处于内蒙东部的达尔罕王旗,堪称是一个典型案例。

  达尔罕王旗即科尔沁左翼中旗,位于内蒙古东部哲里木盟(今通辽市)。皇太极于1634年开始在归顺的蒙古部落实行蒙旗制度,1636 年(崇德元年)建立科尔沁左翼中旗,莽古斯长孙乌克善(斋桑之子)为第一任札萨克,封和硕卓里克图亲王。1652 年(顺治九年),乌克善因罪革职,由斋桑四子、多罗巴图鲁郡王满珠习礼接掌札萨克之职。满珠习礼因军功卓著,获赐达尔罕号,故该旗又被称为达尔罕王旗。在 12 代达尔罕亲王中,有 7 代被委任为哲里木盟副盟长或盟长。清室王公与达尔罕的联姻也颇为频繁,如康熙帝祖母孝庄皇太后即为满珠习礼之姊,有三代达尔罕亲王被选为清室额驸。该旗地域广袤,沃野千里,放垦前分属七家王公,所属蒙民从事游牧,各有界限。就清代管理体制而言,达尔罕王旗属理藩院管辖,并受哲里木盟盟长监督,盛京将军节制。

  庚子事变之后,东北的边疆危机日益加剧。为巩固边疆地区统治,改变东北有边无防和内地人多地少“人满为患”的不平衡状态,清政府对蒙地实行了“移民实边”政策,推行全面放垦。锡良就任东三省总督之后,辟驿站、架设电报线,积极施行各项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政,放荒招垦更被视为推动满蒙地区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战略性举措,全力推动(图一)。

  清朝中央政府全面放垦政策实施之前,达尔罕王旗内已有部分王公明禁暗弛,即明知“擅放荒地有干禁令,然有时逋负逼迫,罔顾利害,私行抵押,以致债讼纠缠,民蒙交困……如后郭尔罗斯公旗、札萨克图王旗及达尔罕王旗皆是类也”。因为许多蒙旗王公大多常年在京居住,开销巨大,经济上入不敷出,负债累累,而其抵债之方不外“曰招垦,曰押荒”。出放荒地既能够获得荒价银, 又能够征收地租银,为他们带来巨大经济利益,成为他们解决经济困难最简便易行的获利途径。

  内蒙东部洮源、辽阳一带,系经前任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巡抚唐绍仪两次奏请勘放,奉朱批:“著该督抚妥筹勘放。”锡良出任东三省总督后,又于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上陈“筹设洮南府驿站道路、开放达尔罕王旗荒地”一折,提出“辽源州通入洮南府道路,自从札萨克图王旗、镇国公旗放荒以来,均由该旗荒地经过。计自卧虎屯起至边昭止,约二百余里,人烟寥落,盗贼横行,往往酿成巨案,行旅视为畏途,蒙旗亦多不便。”因此奏请开辟驿道,设置驿站,同时“将该王旗沿路两旁各划十里,出荒招垦”。由于此项放荒招垦是为辟驿站道路而起,故又被称为“站荒”。

  虽然此前达尔罕王旗曾有“采哈新甸”等处放荒的历史,但从站荒案提出伊始,即遭到达尔罕王旗以“于閤旗蒙民游牧生计大有妨碍”为理由的强烈抵制。对于锡良的奏折,经理藩部复奏请旨,宣统元年正月二十日朝廷回复 :“由东三省总督派员会同该旗员,先将所拟开辟之路详细履勘,妥筹办法,并按该王所报各情,切实查明究与蒙旗有无窒碍,绘图贴说,奏明办理。”事实上,理藩部在复奏请旨之前,已就锡良的奏折征询了达尔罕王旗札萨克那木济勒色楞的意见,当时正在北京的达尔罕王当时就以“有碍生计”为由表示了拒绝。宣统元年闰二月间理藩部叠次札饬达尔罕旗:“所有由奉天、辽源州北界起,至开通县止,绵亘二三百里,均系达尔汗王旗荒地,人烟寥落,无站无兵,盗贼横行,若不及早开荒设站,行旅视为畏途,蒙旗亦多不便。该王两次在部呈请,均以开荒设站于庙宇、陵寝坟墓及蒙村各户生计有碍为词。证之地图,该王又未能逐一指明,势难悬断。相应请旨,饬由东三省总督派员会同该旗,先将所拟开辟之路,详细履勘,妥筹办理。并按照该王所报各情,切实查明,究与蒙旗有无窒碍,绘图贴说,奏明办理。”或许正是考虑到了蒙古王公的态度与利益,因此朝廷回复的也比较含糊:先妥筹办法,查明确实有无窒碍再奏明办理。

  二、达尔罕旗王公的抵制与锡良的应对

  达尔罕亲王虽然地位优崇,但该旗地域分属七家王公,内部关系颇为复杂。在蒙古科尔沁部中,以达尔罕旗诸王公、台吉受封爵号者为最多,有亲王二,郡王一,贝勒一,贝子 一,镇国公一,辅国公一 。该旗札萨克、第 12 代和硕达尔罕亲王那木济勒色楞生于光绪五年(1879 年)(图二),因其父被人暗害,7 岁承袭王爵,旗务由卓哩克图亲王代理。其本人自幼在家馆和北京宫廷内读书。光绪二十四年正式执掌旗务,二十九年任盟务帮办,三十年任御前行走,三十二年任副盟长,宣统元年升任盟长。

  据报告,达尔罕王旗“主少奴强,支族交哄”,札萨克那木济勒色楞本人久寓京师,该旗“章京、梅楞等员,内托老福晋命令,外凌宗族,标榜用事,把持主权,又复愚诈性成,罔顾信义,每与议事,虽不敢公然抗拒,而因循不振,一味宕延,求其出一果断之言杳不可得。”该旗各王公之间“无事时相为隐忍,频思陷害 ;一有共公旗务,则莫不乘机发难,团结狡执,必致破败而后已”。果然,开放站荒之议一出,即遭到该旗王公的同声抵制。虽然此前该旗实际已屡有放荒招垦之举,但多是王公们为了抵偿自身的债务,私自放荒,获利归己。此次站荒放垦则是为了开辟驿道(民国时期又修筑铁路),推行新政,实际上也是政府方面主动的“征地”行为,王公为自身利益不可避免地起而抵制。

  因为该旗各王公多与札萨克达尔罕王不合,因此很难由他们自己协议得出一个共同意见,达尔罕王说须与各闲散王公共同商讨意见,实际就是借口推脱。面对蒙古王公的抵制,锡良得到的建议是:与该旗议放站荒,“似无由议而成之理”——恐非言语所能解决,建议强行推动,“派员迳行勘定界址,妥议章程,绘缮具奏,……请旨开放”,先礼后兵,以“该王在京闲居,耽延二载,不以旗务为重,纵容旗员,阻挠公益,其能否胜札萨克之任,留待察看,虚声哃吓”,使其惧而就范。

  锡良果然采取了非常强硬的态度(图三)。他一方面指责“该王旗协理台吉、管旗章京一味把持旗务,札萨克等听从属员一面之词,阻挠公益,反以各闲散王公等不愿开放为口实”,“现在由奉天通洮南、卜魁各路电线早经在此路架设,亟须驻兵设站,以资巡护……事关全盟之治安、三省之军报,岂有徇该旗一己之私见,听其阻挠国家要政之理。”强调:“此次事在必行,无论如何为难,该王旗总当切实遵办,以副本大臣谆谆劝勉之意”,“毋得始终固执旧见,仅以有碍生计一语空言塞责”。“贵郡 [ 亲] 王世受国恩,深明大义,且现充盟务,尤应首先提倡,报效国家,从速开放”。另一方面,面对达尔罕王旗的现实情形,锡良等也积极筹谋变通的办法。他们认为,达尔罕王之所以始终以有碍生计执为口实,也有其客观原因:“一,路线中抽,东西之地蒙旗无从管理;二,界内有台壮自招垦地,蒙员坐失私利;三,放荒收价及常年租赋,不愿国家干涉与夫分给闲散王公。”因此有人向锡良建议,可以采取通融办理的方案:一是驳斥蒙旗方不当的说法,如路线东段之地,“虽系生荒,地面甚广,其间不无蒙屯私垦之户。路线中抽,东西隔绝,蒙旗视为不便。”但是“若照该旗梅楞道达德宝之说,挪移路线,沿郭尔罗斯边界出荒,其在怀、奉一面者,仍不免有夹荒之嫌,其说本自不圆。况电报、铁路均取直线,更无舍近图远之理。”二是解释蒙旗理解不全的说法:原奏道路东西各划十里是指全路大概。“路线地势不同,不妨量予变通。如果地段狭窄,或有天然阻碍必须让避之处,似可移东就西,截长补短。缘站路为已定不可移易之线,荒段或西面少划数里,东面多划数里,本无不可。”可以于勘界时根据各地方情形量为变通。三是提出一些具体解决方案,如对于蒙旗提出道路将东西阻隔的疑惑,提出可以自在从辽源州起至边昭止,二百余里中间每隔若干里酌留公共道路数条,为蒙民通行道路。甚至可以考虑提议 :“拟将路线以东之地全行开放,路线以西自卧虎屯起至边昭止,以电杆所在地距离一里为界,将来放荒招垦修路开站,均在电线以东界内兴办,不令该旗再展寸土。”

  为缓和矛盾,化解王公抵制情绪,锡良也提出让利于蒙旗的策略。针对以往蒙旗自行招垦之地,蒙员收租不实不尽,放地甚多而每年实际收租很少,使蒙旗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的情形,锡良提出经济上给予蒙旗更多的补偿,以化解其阻挠抵制。例如,对上层王公,“可援照各旗放荒成案,于经费内提给蒙员办公银两,格外从优赏给”。对于下层蒙众,在踩放镇基时给予关照。因为“蒙户以卧虎屯为最盛,或不免有台壮私自招垦之地。”“俟丈放之时,由委员会同查勘,准于该处酌放镇基。如有台壮各蒙户等实系久住该镇基界内者,则其住之房身,由委员丈量明确,准其免缴地价,领给执照,作为本人产业。”“如附近镇基有垦熟之地,照章尽原户先领,或准予留界,以示体恤。”在所放荒地价格方面,以往“蒙旗放荒章程,所放荒价,酌分上中下三则。俟收齐荒价若干,向章以一半归之国家,一半拨给该旗札萨克,作为旗下办公之用”。因为所放荒地,有属札萨克,有属闲散王公者,“若照向章办理,恐闲散王公定有违言,又生枝节。拟将此次荒价作为十成计算,以五成归之国家,以二成五归之札萨克旗下办公,以二成五归之闲散王公,以照公允。”甚至可以考虑“许以于国家所得之五成中再提一二成,津贴该蒙旗台壮及闲散王公属下人等,以示优异”。在所放荒地地租方面,“以往放荒多系本旗自行招户,自行设局收租,官府向不过问。”“向章每亩收东钱六百六十文,以二百二十文归之国家,以四百四十文归札萨克及旗下人等分劈。”此次所放站荒系由东三省总督奏请开放,而且属该旗闲散王公者不少,将来所收地租,“亦应酌量改正,折为三分,仍以二百二十文归之国家,以二百二十文归之札萨克等,以二百二十文归之闲散王公,以示区别”。

  在谈判策略上,锡良则准备了分化瓦解的“挟持手段”。因为此次开放站荒以多罗郡王、帮办哲里木盟务的纳兰格勒尔属地居多,为免二人之间互相推诿,锡良准备“如该郡王梗议,则告以事关奏案,将来如自干阻挠之咎,反令札萨克袖手旁观,殊为不值。如札萨克推诿,则告以倘经多罗郡王等允认,日后军督部堂奏明,而札萨克颜面何存。”然而,据报告,自“与该王旗议放站荒,屡与该旗协理等蒙员接见,一经道及,非托词该王未归,不敢主政,即有问不答,无隙可乘”。

  在探闻达尔罕王自京回旗之后,鉴于“此项站荒多系达尔罕多罗郡王属下之地”,锡良决定派遣时任辽源州蒙务行局总办的辅国将军、辽阳城守尉宗室德裕和该局帮办奉天旗务司科员、候补直隶州知州明哲,面见五月十二日刚由北京经库伦迂道返回本旗的达尔罕王,“明白宣布并按照原奏所陈各节,会同详细查勘,妥拟办法,呈候核夺”。或许是德裕、明哲对该旗内部关系的复杂知之甚深,不愿直接面对达尔罕王,知难而退,借口闪躲。于元年五月十六日以“局务正当吃紧,深恐脱身前往,诸多延误。因思开放站荒,关系交通, 尤有不容稍缓之势”为借口,“呈请宪台选派要员,赴旗专办”。

  面对锡良的坚决态度,达尔罕王采取了拖延战术。

  据达尔罕王于五月二十九日回复:“本副盟长适值年班京差事竣旋旗”,阅览公牍,得知 “三月间,接奉东三省总督先后来札,大致以开放本王旗洮辽站荒,沿路两旁各划十里,出荒招垦”。但也只是表示:“派委协理台吉拉特那巴萨尔、管旗章京丹森等,前往会同贵总帮办面商,遵照理藩部暨东三省总督所札,由辽源州北界起,至开通县边界止,其中究与庙宇、村屯以及陵寝、坟墓、蒙人养赡游牧各地有无关碍,详细查勘,绘图贴说,呈复核办。” 而达尔罕王旗所派该旗之协理台吉拉特那巴萨尔、管旗章京丹森二员于六月十二日先后到郑家屯。知府殷鸿寿也于六月十八日赶到,会同拉特那巴萨尔、丹森等开议履勘办法。但据该协理声称,王爷又已另行派员专办站道。经德裕七月十七日致函催促,达尔罕王七月二十五日又宣布,改派协理台吉丁森委鲁布、梅楞萨那巴沙二员前来会勘。不料丁森委鲁布派人来局,声称奉委登程,行及半途,染患病症,现正调治,无法前来。

  锡良于八月二十二日咨行哲木里盟盟长,严厉指斥:“该王旗先派之协理拉特那巴萨尔、管旗章京丹森等始而借词延缓,嗣即托故辞差。续派协理丁森委鲁卜、梅楞萨那巴沙尔等……旋亦中途托病不赴。现在殷守鸿寿等到辽已经五十余日,迄未能会同该王旗人员下地勘丈。

  查此段站荒关系全盟大局,既经奏奉俞允,岂能任听该旗延玩!况站荒一事,所有初年之荒价、常年之地租,计该旗所应得者厥数甚巨;且道路通则百工聚,土地辟则百利兴,此段站荒出放以后,裨益该旗尤非浅显。夫以该札萨克为一旗主,管辖疆土纵横至数百里之大,坐弃地利,不能自兴,致劳朝廷代为擘画,顾犹再三托词推宕,思为挠阻之计,是何居心?……本应据实严参,姑念该札萨克袭爵不易,年纪尚轻,且久被该协理等遇事朦蔽,此次于会勘站荒一事故意延搁,……相应咨请贵盟长查照,迅速遴派亲信大员前往该旗督催,务令该王旗派出之协理等赶赴站荒地方。”

  时任哲里木盟盟长的镇国公衔郭尔罗斯辅国公齐默特色木丕勒,于九月初六日咨复锡良,表示他已派遣梅伦章京玛克男塔、笔其格奇,章京三音必齐拉特那等,于九月初六日起程前往该站荒处所,会同省城委员,遵照札饬办理。达尔罕亲王也于八月二十七日移称,已严催协理台吉丁森委鲁布、梅楞萨那巴沙尔迅速到差,并添派前委协理台吉拉特那巴萨尔、管旗章京丹森,会同遵章详细履勘。直至九月初九日,终于会同蒙员协理台吉拉特那巴萨尔、管旗章京丹森等,开始前往履勘。

  开始实地履勘之后,达尔罕王又以公主陵寝所在及蒙民生计关碍等理由,要求宽为酌留等条件。

  按照奏定章程,由辽源起程,经卧虎屯以北,循已设电线道路两旁各划十里界内,至巴彦昭迤南四旗分界处止,约长一百九十九里。沿途由蒙员逐指勘验公主园寝二处,格格园 寝四处,郡王、福晋、世子园寝各一处,台壮坟墓三百余处,多罗郡王旧府一处,大小庙宇 十五座,大小村屯一百零二处,台吉一百零七户,外旗台吉三户,各项壮丁八百零六户,蒙人旅店十八处,山二座,河流二道,熟地三百余万陇,均经编辑委员程厚测绘,委员富森布 随处记载测绘。周历两旬,始克勘毕回辽。

  德裕等于十月初二日携带蒙旗文字、地图,“赴王府拜谒该王,将图递与该王细阅,按路线与该王辩论。时盟长委员均在旁竭力襄助。那知该王始而绐我,继而拒我,今日认可之条而明反复,当面画定之约而文稿变更。在该王虽属顽固,经职等委曲婉商,晓以大义,尚能就我范围。惜大权旁落,旗务受制于佥壬。说者谓该王以站道为奏准之件,初意即遵章开办,实因协理台吉丁森委鲁布阻挠于前,不知名字之和硕喇嘛架唆于后。虽经多方解释,该喇嘛妄自尊大,听我藐藐。筹商半月之久,文稿凡易十余次,始克议成。”

  然而,那木济勒色楞十月十八日呈复锡良,又提出:“据该沿站两旁十里界内一百零五屯蒙古台壮及守护公主、格格陵墓长史官、护卫各庙喇嘛,群向职等恳恩,备述苦情,声称伊等先人当本旗开疆分土以来,即各安居此地,所有上辈园寝、坟墓以及庙宇、村屯,临近垦田,均各有分地,其无村屯、坟墓未垦之地,牧养牲畜,并无闲荒余地……现议开放站道, 所有两旁十里界内一经放荒,伊等先辈公主陵、格格陵、庙宇、房园以及坟墓、垦熟牧养各地均有妨碍,台壮老幼无法生活,必致弃房园,远陵墓,失敬先人祀典,久之新屯旧屯互相杂处,蒙人不能牧养,即无生计,被迫情急,流离失所,势不至逃亡不止。”因此要求“将所查台壮庐墓、田园以及庙宇、村屯、多罗郡王先辈固伦额驸王爷陵、公主陵、格格陵暨蒙户牧养生计各项关碍之地,代为转奏恳恩,准予体恤,宽为酌留。”

  对此,东三省蒙务局及德裕等人在呈复锡良文中表示,均表示将来开放站道办法“宜稍事从权”,凡可以变通之处但不悖于放荒章程,“自当从宽核议”。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丈放工作开始不久,御前行走哲里木盟协办盟长事务达尔罕旗多罗郡王(闲散温都力王)那兰格呼勒又于宣统二年三月十五日呈文锡良,指责达尔罕王在其 王府东随修铁路放荒及采哈新甸放荒中历来漠视其利益,将“有碍本旗祭祀封禁之山,任意挖立封堆标记,将荒地溢卖渔利,以致蒙民互起争端”,恳请“将随路两旁之地仍令本旗土著台壮等安生,以免有迁移之苦,而俾照常耕种,不失原业”。

  据德裕等人呈报,温都力王强而有力,而其二子少不更事,夙与该旗札萨克达尔罕王相 持不下,意见极深,凡有措施,莫不尽力反对。因此洮辽蒙荒行局  一方面于三月二十三日移复温都力王,表示:“查敝局奉督抚宪札谕,来与贵旗札萨克会放站荒,并未奉命与贵王办事,是敝局与贵王无直接权限。且事关奏案,办法自有定章,敝局更不敢任意从缓,致干严谴。”一方面向锡良呈报表示担忧:“似此节外生枝,本可置之不论,惟经此番干预,该王冀此入手,其可虑者有六:查开放站荒,在各闲散王公,窃料本不甚愿,一经倡议,恐有从而和之者,可虑一。即或事关奏案,和者无人,倘该王以札萨克为可欺,劫掳蒙员,不容勘段,可虑二。该各蒙员向来玩懦,一经恫吓,咸有戒心,则未来者势必更形延宕,可虑三。各起委员指日绳文,该王计无所出,恐有纠众肆殴之举,可虑四。即不然,界内台壮,户以百计,有恃无恐,相率为伪,人情之常,若不饬令该王退听,即从宽划留,亦难允服,可虑五。领户本属无多,且怀顾忌,此风不息,后患堪虞,虽设法招徕,难期踊跃,可虑六。”

  对此,锡良仍采取强硬和高压的态度,于三月二十七日札行达尔罕亲王:“该温都力郡王复多方阻挠。似此抗违朝旨,破坏公益,殊堪痛恨!为此严饬该旗,仰即凛遵饬催,派出梅楞一员,迅赴辽源商办,毋稍稽延!并分行各闲散王公并该旗下人等一体遵照。倘有越俎干涉,希图破坏,定即据实参处不怠。”同时札行温都力王,指责其呈文“俱无印记,且未具名……必系该旗下素不安分之人捏造呈文……似此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断不能稍事姑容”,并警告该王“倘敢把持阻挠,定即据实严参不怠”。

  四月二十九日,温都力王那兰格呼勒又长篇呈复,辩解自己“前报各情并非阻挠国家要政”,而是其“所属五家子屯族长及园寝头目扎兰、大小关防会长等佥称:去年开放采哈新甸荒地,占去所属台壮等所居村屯二十余处、坟墓五十余处、开熟之地一万余顷,将薄地尽行拨出,……以致被占村屯人等现无一定之处安生。”此次二百余里之间开为站荒,“又将原居台壮等屯四十四处包括在内。其原立会中之寺庙,各有喇嘛数十名,住持诵经,并有坟陵一百三十余处、熟地十余万顷、四千余人之房产牲畜及牧场,亦均被占在内,……将与身等生计大有损伤”。同时指责在采哈新甸荒丈放之际,“札萨克所派协理官员等多方捏造,抛弃挪移地方,往南往西增丈开放,虽未将山河售卖,然已将辽河、哈啦巴山为开放此荒之中央 ;将若干腴田及所有村屯数百里之地尽行圈入,挖立标记、封堆”。虽然“迭次呈报本旗札萨克,而札萨克不但未给查阅,亦未赐一回音”。此次站荒,各蒙众佥来诉此艰苦,“本王既系该蒙众等游牧之地主,若置若罔闻,不与准行,实于例理不合”。他认为“达尔罕亲王请假不在衙门,而暂署札萨克印务协理台吉都楞、协理拉达那巴咱尔等,乘空串通合谋,任意舞弊,既不待本札萨克王核办,又不与本王等咨商,直将本旗之地视为己有,任意占放渔利”,并要求“将去岁所放浮多之荒作为新放站荒”。

  锡良并不与之纠缠,而是直接发布《设局丈放荒地告示》,宣布于辽源州设局丈放,并 于五月十一日颁布了《放荒章程》十八条。章程确定 :

  荒界“南由阎家崴子起,北至四旗分界处止,计长一百七十四里,循沿途电线为标准。西占一里,东划十九里,计横宽二十里。先按原有草道留出通行官道一条,计宽十八丈;并就官道酌核远近,跴立镇基三处,筹备驿站。”

  “荒段南北直长一百七十四里,东西横宽二十里,计地三千四百八十方,应合毛荒十五万六千六百晌。此次放荒,连道路、镇屯通盘核算,以至多不得过三千四百八十方为 限。拟定等则,上荒二成,约有六百九十余方;中荒三成,约有一千零四十余方;下荒五 成,约有一千七百余方。”

  定价为“上荒每晌收库平银六两六钱 ;中荒每晌收库平银四两四钱 ;下荒每晌收库平银二两二钱。每地价银一百两,遵章随收一五经费银十五两,借资办公。所得正款,以一半报效国家,其余一半拨归该王旗,以符成案。”

  “于官道扼要之地,跴立镇基三处,以备安设驿站并招集商民一体居住。拟照镇国公旗初次放荒成案,每方丈收库平银五分。除随收一五经费归局办公外,所得正款,以一半拨归该王旗,其余一半存储备用。”

  “为体恤蒙户起见,现特拟定台吉一户,留界四方,壮丁一户,留界两方,其余园寝、山河各项,无不从宽划留,以示优异。”

  “放荒以后,户口渐众,于殖民实边各事均应次第讲求”。同时确定“该荒距辽源州最 近,拟俟事竣,即行划归辽源州知州管辖,以便治理。一切民刑诉讼,查照历办成案,呈明核示。至此项荒地,仍由该王旗自行设局经征,遵章六年起租。”

  与此同时,达尔罕王旗派来蒙员协理拉特那巴萨尔、扎兰僧格拉喜,与洮辽蒙荒行局总办德裕、会办殷鸿寿等,已经自五月十四日起至七月十三日止,“丈过上等毛荒共二万二千九百零九晌三亩九分,中等毛荒共四万九千九百四十六晌零一分,下等毛荒共三万五千三百三十八晌五亩八分,沙碱不堪耕种二千零三十八晌八亩七分,统共丈过荒地十一万零二百三十二晌八亩五分,按照前捆,东西北三面荒界一律丈齐。”“惟南界毛改吐以东一带,前因温都力王派人抗拒,界未划清,应俟会同该王族亲往复勘,方能允服,再行派员补丈。”

  然而,那兰格呼勒并未停止其反对的呼声。在五月二十四日呈文中,他一方面声称自己“并无阻挠国家开放站荒、修造铁路情形”,“亦无违阻丈量等情”;一方面发泄对失去“蒙众村屯田地”的不满情绪:“本王游牧之地,自昔年以来,迭次出放荒地周围千余里地,将蒙 众地土牧场尽行圈入一州数县之内。本属蒙众户口较前倍增,地土渐窄,生计实属艰难。” 特别是对该旗札萨克达尔罕王去岁七月间札开“站荒两旁各开放十里之宽”,“本王当即据理 声复,直至本年三月间,亦未将滞碍情形示复。”“此两段之荒,有碍八十余村屯良善蒙众生 计”,虽然“勘放站荒委员德、殷等业于路线迤东移丈十九里宽,迤西一里,虽与本王先世额驸、公主园寝稍慰,然查明仍与山河村屯户口田产、坟墓有碍甚多”“。恳请贵总督俯赐恩施”,“俾所属游牧台壮等永安生计”。

  对于那兰格呼勒的反对态势,锡良一方面于六月初九日声色俱厉复文严斥:“此次开放站荒”,“曲徇该郡王之情”,“本大臣体恤蒙藩,可谓至优极渥!乃该郡王不知感激,辄反前议,以山河村屯仍多有碍,砌词哓渎,显系有意阻挠,希图破坏,殊堪痛恨!倘再抗违,定即严参不怠。”同时,也针对那兰格呼勒的现实问题,给予了积极的回应。

  那兰格呼勒之所以纠缠采哈新甸旧案、强烈反对站荒丈放,其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藉此想获得更多经济利益。采哈新甸荒案虽于光绪三十四年了结,但丈量放荒在宣统元年二月至八月间。温都力王那兰格呼勒认为该旗札萨克达尔罕王溢放荒地,侵害了自己的利益,欲借阻挠站荒而获得损失补偿。为此,洮辽蒙荒行局总办黄仕福奉命于九月三十日亲往温都力王府,与该王面商采哈新甸蒙荒地租问题,承认“以前放采哈新甸荒地,经札萨克派来蒙员会同荒局委员指放,原为拨还债项,其中不免略溢丈放”,并表示“清丈一节,按照向章,非俟六年升科时不可”。现在考虑蒙旗穷苦,“督宪格外体恤,给予津贴”,“由站荒地价内拨提三万金,以一半津贴该王,以一半分惠蒙民。俟六年起租时,并分给每晌地租二百二十文”。对三万津贴温都力王没有拒绝,但对地租分成仍然不满,提出按《达尔罕王旗地局征租通章》,每晌收中钱六百六十文,均归本王旗札萨克收用,向不分拨国家。前蒙务局督办朱启钤所拟办法,地租分为三份,国家、札萨克、该王各二百二十文。该王以蒙民呼吁“本旗生计情苦,所收地租甚微”,因此不同意将以前向来不分拨国家的地租由此次开端。黄仕福遂同该王议定 :采甸地租以三百三十文归札萨克,以三百三十文归该王。当即允遵照办。即由该旗札萨克与温都力王均分,不再分国家。该王并呈请包括将来应收地租归入距近采 哈新甸的辽源州福昌地局征收,以便于交纳 。那兰格呼勒对锡良体恤蒙民生计艰难暨王府困难情形,“以站荒地价拨提三万金,半为惠偿分给蒙民,半为津贴本王。至升科时,所收六百六十文地租,以三百三十文归札萨克,以三百三十六归本王府”的条件,表示:“蒙贵总督如此惠泽蒙众,准其伸雪,派员办结,卑藩及蒙民感戴无涯!本郡王自应遵即允办,嗣后不敢再行追控此案。”十月二十二日锡良批复:“所拟各节,均准照办,仰即移知该郡王可也。”温都力王采哈新甸案也最终得到解决。

  三、站荒案的影响及其他

  虽然由于锡良强硬高压政策和让利怀柔策略双管齐下,站荒案及采哈新甸案最终都得以解决和实施,但是这并非“历史的终结”。清末新政中内蒙地区荒地放垦政策的实施,生产方式的改变,不仅给这一地区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带来了巨大变化,也对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央政府关系产生了多重影响。

  清王朝出放荒地、开发边疆的“新政”遭到地方王公的普遍反对,恶化了中央政府与蒙古王公贵族间的关系。

  首先,因为土地出放的过程,也是王公特权削弱的过程。清末达尔罕王旗出放荒地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王公自愿、主动出放,二是政府强令出放荒地,而政府强令出放荒地的行为都遭到地方王公的反对。清朝采取蒙汉分治政策,在蒙古地区实行八旗制度,在汉人聚集区则“置地方官以理民事……凡属垦辟之区,尺地一民,悉入郡县范围之内”。达尔罕王旗自建旗以来,该旗王公便享有清朝赐予的特权,各自拥有自己的领地和属民,是蒙旗的统治者。在达尔罕王旗地区,嘉庆十一年(1806 年)在科尔泌左翼后旗昌图额勒克地方设昌图府,置理事通判一员,管理该处垦地和科尔泌左翼前中后三旗满汉商民,隶奉天府。道光元年(1821 年)清廷招民垦荒,“蒙人尽数北徙,四方之民,日益聚集。怀德县(旧名八家镇)达尔罕王旗牧地,同治五年,划归昌图境内”。光绪三年(1877 年)改置怀德县,县境在达尔罕王旗的东北部,管理该处垦地及邻近的左翼前旗商民事务。光绪三年昌图厅升为府。光绪三年改设县置,管理科尔泌左翼中旗东南部垦地。光绪六年(1880 年),将达尔罕王旗、科尔泌左翼后旗二旗南部及科尔泌左翼前部东境析出,设康平县,治法库边门外康佳屯。在达尔罕王旗闲散郡王温都尔王的领地内的辽源,设主簿,管理该旗中部偏东及左翼后旗东北的一小部分垦地,光绪二十八年改为辽源州,治郑家屯。到光绪二十八年达尔罕王旗地界之内已设有奉化县、怀德县、康平县和辽源州。显然,随着该旗土地放垦面积的扩大,农业定居人口逐渐增多,出放荒段内一切事务、民事诉讼等等都归就近的州县管理。这意味着,达尔罕王旗王公原本对此荒段的管辖权已经被州县官员所代替。

  其次,蒙旗王公认为自己的经济利益也受到损失。出放荒地政策,使他们的经济利益受到极大损坏,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他们对清廷的怨怼和离心力。荒地放垦由政府设立专办荒务机构即荒务局来办理蒙荒,并规定闲散王公无权自行设局开垦,若出放所属领地,必须先取得札萨克达尔罕王的同意,由札萨克达尔罕王取具印文,呈请政府出放荒地。虽然规定蒙旗也可以自行设立蒙荒局,会同官荒局办理荒案,但是,官荒局与蒙荒局之间在职权方面存在着矛盾。在私放荒地时期,达尔罕王旗王公自行设立地局,向垦户征收地租,地租归该旗所有。但是,自政府设局办理该旗荒务之后,每一次的放荒章程都规定,由该旗和政府分辟地租。而且,征收地租的机构也由地局变为各县。例如,采哈新甸荒地丈放后,该荒段内的地租改由双山县征收。

  再次,放荒开发确实给边疆地区带来巨大的变化,而其中的利弊得失似乎并不单纯。出放荒地政策的实施,使大片畜牧草原变为农业耕地,超出了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恶化了原本脆弱的草原生态,弊害影响百年。出放荒地政策,也加剧了中央政府与蒙旗普通民众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使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双重激化,强化了这一社会关系的紧张程度。民国初年,达尔罕王旗因放荒问题再次引爆更强烈的抵制—爆发了著名的嘎达梅林起义。某种程度上,前文所述及的历次放荒开垦也都是嘎达梅林起义的序章。

(作者:李学通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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