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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秀女(清代挑选后妃方法)_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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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秀女(清代挑选后妃方法)

选秀女(清代挑选后妃方法)

清代皇帝的后妃主要来源于秀女。秀女每三年在八旗内部挑选一次,其目的在于或备内廷主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选秀女
  • 实质:清代皇帝后妃的主要来源
  • 描述:每三年在八旗内部挑选一次
  • 目的:在于或备内廷主位等

挑选範围

挑选秀女的範围,各朝都有一些不同的规定,但基本皆是满、蒙、汉八旗官员,另户军土和闲散壮丁的十三至十七岁的女儿。挑选秀女由户部主办。每到挑选秀女之期,秀女们都得乘坐骡车至神武门外下车,然后按次序由太监们从旁门引入,到顺贞门前集齐,再按事先排好的名单顺序,进顺贞门备帝后们选看。帝后们每日只选两个旗的女子.原则上是先满族,次蒙古族,最后才选汉族的女子。审看时,备选女子要按圣旨六人一排,只有容貌秀丽,举止端庄的女子方能入选.入选的秀女还要定期复看,直到复看合格后才能留在宫中。

封号

被选中入宫的秀女到一定年龄(一般是25至30岁),如果未被皇帝看中,可以放出宫去,如若被皇帝看中,那幺一直到死,都不能离开紫禁城半步,只有在深宫高墙内慢慢地度过自己的青春。被皇帝临幸的秀女均要授以封号,秀女们初得的封号一般是答应、常在、贵人或嫔,以后可逐级晋封。秀女有机会入选皇后,在清代十个皇帝中只存在于顺治、康熙、同治、光绪四朝.因为世祖,圣祖,穆宗,德宗是幼年继位尚未成婚,其它六朝皇帝除末代皇帝溥仪在清亡进位时不满六岁,不能成婚立后外,都是在婚后继承皇位的,故只能册立原邸中的嫡福晋(夫人)为皇后。
秀女被选中做皇后,需行大婚礼。届时耍举行许多规模隆重的典礼活动。首先,要由翰林院翰林撰写册文、宝文,礼部製造金册、金宝,然后备办彩礼等,择吉日派使臣持节到皇后家行具有定婚意义的纳彩礼。迎娶皇后入宫之前,皇帝要再备办迎亲礼物,役使臣持节到皇后家行纳徵礼。行册立礼的前一天,皇帝要遣官告祭天地和太庙奉迎之日,皇帝要具礼服先至皇太后官行礼,再在装点一新的太和殿举行大朝)然后皇帝还宫,正、副使持节去皇后府邸行册立之礼,并奉迎皇后入官。在长长的仪仗队的前导后扈下,凤舆载着皇后进午门,经太和门、中左门、后左门,乾清门,至乾清宫(顺治、康熙时至太和殿阶下)停下,皇后步行过交泰殿,入坤宁官东暖阁大婚洞房,等候吉时与皇帝进合卺宴,行台卺礼。翌日,帝、后分别去慈宁宫拜见皇太后,皇帝在太和殿举行庆贺礼,文武百官、外国使臣进表祝贺,皇帝颁诏,布告天下。尔后,皇帝在太和殿,皇太后在慈宁官设大宴,分别宴请皇后父,母等人并赐礼物。至此,大婚礼才算完结。清世祖福临是清朝各帝中唯一一个行两次大婚礼的皇帝。顺治八年(1651年)八月,世祖册立博尔济吉特氏为皇后。后因世祖认为这位皇后“乃睿王(指摄政王多尔滚)于朕幼沖时,因亲定婚,未经选择。自册立之始,即与联意不协”(《清世祖实录》),并“处心弗端且嫉刻甚,见貌少妍者即憎恶欲置之死”,“僻嗜奢侈凡诸服御莫不以珠玉绮绣缀端,无益暴殄,少不知情”(《御製孝献皇后行状》),故于顺治十年(1653年)八月将她废黜,降为静妃,第二年六月,世祖册立了第二位皇后,即孝惠章皇后。

名单

清朝从顺治时就规定,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选中者,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阅选时,按八旗的顺序,一般七八个人站成一排,由皇帝、皇太后们挑选。被挑选女子的名字,每排写一张单子,留宫中存档,这种名单,在档案中称为“秀女排单”。

档案揭秘

顺治皇帝是崛起于白山黑水之间的清王朝跃马扬鞭定鼎中原后的第一位皇帝,六岁登基,八年后的仲秋,也就是顺治八年(1652)八月,刚刚年满十四岁的少年天子,迎娶了他的第一位新娘——博尔济吉特氏,她是蒙古卓礼克图亲王吴克善的女儿,也是顺治皇帝的生母孝庄文皇后的侄女。据说,这位来自蒙古科尔沁草原的皇后,容貌俏丽,聪颖任性,生活也是极尽奢华。穿戴服饰,一定要用珠玉绮绣缀饰;用膳时,如果有一件餐具不是纯金製成,“辄怫然不悦。”而且,少年皇后的嫉妒心很强,“每见貌少妍者,即憎恶,欲置之死”,让顺治皇帝极为不悦,两人的关係日渐疏远,就像天空中的参星与商星,一个升空,另一个必然降落,虽然近在咫尺,却如天涯陌路。两年后,顺治皇帝决定了却这段姻缘,宣谕:“今后乃睿王于朕幼沖时因亲定婚,未经选择。自册立之始,即与朕意志不协,宫阃参商。”顺治皇帝将夫妻不和的原因归咎于睿亲王多尔衮包办婚姻,没有经过自己的挑选,认定现在这位皇后没有统摄后宫的能力,“故当废”。顺治皇帝要废掉皇后之言一出,立即在朝廷之中引起了轩然大波,满朝文武纷纷上疏:“皇后正位三年,未闻失德,特以‘无能’二字定废嫡之案,何以服皇后之心?何以服天下后世之心?”请求皇帝收回成命。面对文武大臣的反对,顺治皇帝虽然主意已定,却不便强行废后,一度郁闷成疾,短短几天中,顺治皇帝抑郁寡欢,形容憔悴。孝庄皇太后看到儿子如此固执,只好捨弃侄女的利益,允準废后。顺治皇帝得到母后的支持,于十年(1654)八月二十六日降旨:
自古立后,皆慎重遴选,始可母仪天下。今后乃睿王于朕幼时因亲定婚,未经选择,宫阃参商已历三载,事上御下,淑善难期,不足仰承宗庙之重。……降为静妃,改居侧室。
在这两次谕旨中,顺治皇帝屡屡强调当时的皇后没有经过自己的挑选,表明了亲自择后的愿望。两个月后,这个愿望第三次以谕旨的形式布告天下:“选立皇后,作范中宫,敬稽典礼,应于内满洲官员之女,在外蒙古贝勒以下、大臣以上女子中,敬慎选择。”(《清世祖实录》)这次以选皇后为由进行的选拔,部分改变了满族统治者的婚姻方式。清入关前,满族统治者主要通过与相邻民族或部落通婚,特别是与蒙古通婚的方式,达到巩固和扩大自己势力範围的目的。顺治皇帝这次将满洲官员和外藩王公大臣家的女子纳入选择皇后的範围,扩大了联姻的範围。
顺治十一年(1654)五月,又一位来自蒙古科尔沁草原的博尔济吉特氏被皇帝从众多女子中挑选出来,她是废后静妃的侄女、孝庄皇太后的侄孙女、科尔沁蒙古镇国公绰尔济十四岁的女儿。六月,太和殿外再次鼓乐齐鸣,新皇后入主中宫,大婚礼仪十分隆重。这就是清朝“选秀女”制度实施以后的第一个婚礼。

顺治皇帝

“选秀女”就是顺治皇帝通过一番努力,为他的子孙们选择并亲身实践了的挑选后妃的办法。因此,《大清会典》记载:“选秀女,顺治年间定。”这个制度历经康熙、乾隆、嘉庆等朝的多次修订,逐渐成为定式,直到光绪末年。幼年登极的康熙、同治、光绪皇帝都直接通过选阅秀女组成他们的后宫,成年以后登极的雍正、乾隆、嘉庆、道光、鹹丰等五位皇帝,则多是即位后,将做皇子时的嫡福晋册立为皇后,这些福晋是皇子的祖父、父亲选秀女时为他们选定的。
但是,直到顺治一朝终结,清代的宫闱制度都没有出台。虽然顺治十五年(1658)礼部拟定了一套宫闱女官和供事宫女的制度:乾清宫设夫人一,淑仪一,婉侍六,柔媛二十,芳媛三十。只是这套仿照明朝后宫制度的章程只在《清实录》中有所记载,并没有真正付诸实施。顺治时,仍然只有皇后、皇贵妃、妃的名号,其余地位较低的嫔妃就称作福晋、格格。福晋,就是满语夫人的意思;格格,是满语小姐的意思。康熙以后,后宫的位号才有了具体的规定,设立八个等级:皇后一名,皇贵妃一名,贵妃两名,妃四名,嫔六名,等级比较低的称贵人、常在、答应,名额不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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