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奇科普-奇怪的知识又增加了

分区管控,防治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1991—2000年)

原创版权 网络整理作者:佚名 字体大小选择: [ ]

分区管控,防治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1991—2000年)

1992年我国参加了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和《21世纪议程》,对各国保护环境与生态、谋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1994年国务院批准《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成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行动纲领。

这一阶段的大气污染主要防治对象为二氧化硫和悬浮颗粒物。空气污染的范围由城市局地污染向区域性污染发展,出现了大面积的酸雨污染,控制重点为燃煤锅炉与工业排放。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煤炭消费量和机动车保有量快速上升。1990年全国煤炭消耗量10.52亿吨,到1995年煤炭消耗量增至12.8亿吨,二氧化硫排放量达2370万吨,居世界首位。由于我国部分地区燃用高硫煤,燃煤设备未能采取脱硫措施,致使二氧化硫排放量不断增加,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在总悬浮颗粒物污染仍然居于高位的同时,部分城市二氧化硫污染十分严重,氮氧化物污染持续增加,酸雨污染面积不断扩大,长江以南的广大地区降水酸度迅速升高,酸雨面积高达300多万平方千米,使我国继欧洲、北美之后成为世界第三大酸雨区。

酸雨影响作物生长,腐蚀建筑材料,破坏生态系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科学界持续对我国酸雨态势、影响和控制进行深入研究,通过详细监测和调查,弄清了我国酸雨污染的范围和硫酸型污染特征,证实了酸雨区域输送行为,提出了酸雨控制国家方案。1990年12月,原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控制酸雨发展的意见》;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在贵州、广东两省和柳州、南宁、桂林、杭州、青岛、重庆、长沙、宜昌和宜宾九市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和酸雨综合防治试点工作。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要求原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对已经产生、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简称“两控区”)。1996年8月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立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体系和定期公布制度。要求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提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划定意见和目标要求,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组织清华大学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经过深入研究提出了“两控区”划分方案,1998年1月12日获国务院批复实施。“两控区”总面积约为109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11.4%,涉及176个地市级单元。其中酸雨控制区面积约为80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8.4%,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面积约为29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3%。该批复提出了要通过燃煤含硫量限值、工业污染源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和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等措施使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酸雨控制区酸雨恶化的趋势得到缓解。这是城市二氧化硫污染与区域酸雨污染联合控制的样本范例。

1996年我国出台《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落实“一控双达标”(即到2000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酸雨的防治,工业污染源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空气和地面水按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在机动车污染方面,199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国家鼓励、支持生产和使用高标号的无铅汽油,限制生产和使用含铅汽油。逐步减少含铅汽油的产量,直至停止含铅汽油的生产和使用。

发表评论 (已有 条评论)

  

评论列表

    快来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