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西方对我国的意识形态渗透有多严重?
我们从“毒教材”事件就已经深有感触了!极其严重!甚至说在某些领域,我们的意识形态安全的防护已经千疮百孔了。
这不,“毒教材”的事儿还没个结果呢,就又来一个。
6月26日上午,一商户网民拍了一段视频上传到网络上,称自己经营的面店店招一年前被强行从汉字店招更改为了拼音店招。
关键是对他这个卖个杂面的小饭馆,压根就用不着拼音店招。
在视频里,显示网民的店招为“贰两豌杂面”的拼音版本“erliangwanzamian”,在这家店面附近的那些商家的店招,也明显是全部的拼音版本。
所以,这些店招更换,是被强迫的。
该视频立即在网上引起网民的强烈围观,而涉及强迫更换汉字店招为拼音店招的地方,是成都锦江区牛王庙路口东恒灯具城,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牛王庙路口。
网民对于强迫把汉字店招改为拼音店招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没有最基本的文化自信,有着强烈的媚外心理。
而据媒体的报道,称属地街道办的城管工作人员曾出面明确称是因为“整个一环路市井生活圈打造”而更改。而锦江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应媒体时称,当地的确在2021年初开始进行了风貌整治,但目前还不确定市井生活圈整治与店招改名拼音是否有关系。
这显然是有关系啊,而且是有大关系。
变成网络热点之后,当地街道办立即联系这些店铺,然后连夜将店招临时改为了纯汉字店招。
为什么连夜改回?
显然是做贼心虚!
那么,此事就这么结了?
当然不能,因为改为拼音店招,至少存在两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违法了,二是这集中更改拼音店招的背后,恐怕存在严重的意识形态渗透问题。
首先,关于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注意,拼音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还有明确的规定,国家推行规范汉字的重点是学校的教育教学用字,机关公务用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体用字,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等用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还规定,包括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等,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另外,关于对语言文字使用的规定,我国在《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对商标广告,商品名称,店堂告示,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物,计算机网络的用语用词的内容问题都做了比较详尽具体的规定。
所以,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店面的招牌、广告、店堂告示等,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
所以,成都锦江区涉强迫店家把汉字店招更换为拼音店招的相关单位(可能是街道办),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告法》等法律,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其次,关于意识形态渗透问题。
这可不仅仅是网民的担忧问题,而是切切实实存在的危害。
放眼全球,每个国家都相类似的规定,本国语言文字在广告、店招、标牌等公私领域层面都有当然的优先权,并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挂就怎么挂的。
具体就店招而言,我国并不排外,可是这并不代表如街道办等机构可以公然违法强迫更换为拼音。
所以,做出强迫商家把好好的汉字店招更换为拼音店招的人,恐怕早就被美西方的意识形态渗透的非常严重了,已经被打上了媚洋的思想钢印。
强迫店招拼音化的背后,其实藏着一些跪族!在这些跪族思想里,汉字就是没有拼音(其实是英文)好而高大上!
践行“四个自信”,就需要先把这些跪族清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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