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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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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者按:本文为英国青年共产主义联盟(Young Communist League of Britain)主办的《挑战》杂志(Challenge)上的理论普及文章。

  在第三节中,我们讨论了商品的价值,发现商品的价值主要可分为两种形式: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它们来自商品生产过程中需要的劳动——使用价值来自具体的劳动,而交换价值来自抽象的社会劳动。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本身(或者更准确来说,劳动力,即劳动的能力)就是以商品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劳动的价值是什么呢?这就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绊脚石,而卡尔·马克思第一个解决了这个问题。

  在回答这个重要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区分劳动和劳动力。当工人与资本家建立经济关系时,工人们直接出卖的并不是他们的劳动。如果工人们可以直接出卖他们的劳动,那么他们一天劳动的价值就还是等于一天劳动的价值,而最终什么也证明不了。

  而且,资本家为一天的劳动支付一天劳动的价格,这样做是没有利润的。因此,有人认为,资本家必须为工人的劳动支付低于其价值的报酬。但是,根据供求规律,这只有在工人数量始终多于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实际上,工人卖给资本家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工人劳动的能力。因此,资本家支付一天的劳动力费用,而就在那一天,工人(至少就他们的劳动而言)成为资本家的财产,资本家可以决定在什么条件下进行多少工作(这取决于人类耐力的合理限度)。

  那么,一天的劳动力的价值是多少呢?与其他商品一样,劳动力的价值可以简化为生产劳动力所需的劳动量,或者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和再生产)劳动者本身所需的食物、住所、衣服等。在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由于使用了工具,一个人的劳动所生产的数量超出了自己生存所需的数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剩余被资本家剥削,成为利润的来源。

  例如,假设一名工人(在一个6小时的工作日里)生产出价值60英镑的商品,并平均消费价值30英镑的商品。维持和再生产工人所需的这30英镑,是由资本家以工资的形式预付的。资本家付出了一天的劳动力的价值,而得到了一天的劳动所生产的产品。这个产品却是共计价值60英镑的商品。因此,在最初的3个小时内,工人实际上是在为自己的生计而工作,并生产价值30英镑的商品。他们现在已经生产了相当于他们的工资的价值,我们很可能认为劳资双方已经兑现了他们的交易。“可是等等!”资本家说:“我已经付给你一天的劳动了,那一天还没有结束。”因此,工人需要再工作3个小时,在此期间他们又生产了价值30英镑的商品。这种劳动称为剩余劳动,它创造的价值称为剩余价值。正是这种剩余价值为资本家提供了利润,为地主提供了地租,为银行家提供了利息。正是通过对这种剩余价值的占有,资产阶级才能像喂不饱的庞大寄生虫一样,依靠被剥削的人民的劳动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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