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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可找港澳医生了!广深珠7家中医机构首批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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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下午,大湾区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招聘港澳中医师试点工作通报会暨工作部署会在广州召开。首批开展招聘港澳中医师试点的机构为广东省内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能力强、专科特色优势领先,方便香港、澳门中医师来粤的广州、深圳、珠海3个城市共7家中医医疗机构。

这7家中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广东省中医院(含珠海院区)、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深圳市宝安纯中医治疗医院、深圳市光明区中医药传承发展研究院。首批试点计划招录12名香港、澳门注册中医师。

关于招聘要求,此次招聘面向香港、澳门注册中医师,要求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符合在CEPA框架下允许具有在香港、澳门合法执业资格、且持有有效执业证明等赴内地开展行医的条件。同时,要求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爱国爱港爱澳,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与岗位需求相符的专业背景、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关于聘用待遇,此次试点明确经考核录用的,其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管理使用、职称考评等实行机构内同等待遇。对于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职称晋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港澳中医师入职后,机构将按照机构内职工的缴纳标准,为入职人员购买“五险”。其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购买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养老保险在购买后,其缴费年限可以累积,并在内地各省市转移缴费记录。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休假制度按照内地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各试点机构将制定科学的招聘工作方案,并于8月31日前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公布招聘公告,9月20日前完成报名,9月30日前完成资格审核,10月15日前完成考核录用并公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朱海东表示,此次在广东开展招聘港澳中医师试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的具体举措,并首次对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招聘港澳中医师的相关待遇进行明确,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流动,将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推动香港、澳门中医药事业发展融入国家大局,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产生积极影响。

(原标题《广东启动公立医疗机构招聘港澳中医师试点,深圳4家中医医疗机构为首批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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