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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乡试阅卷制度

原创版权 历史D学堂作者:李元庆老师 字体大小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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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的乡试,各省在农历八月举行,初九、十三、十五日连考三场。中式为举人者,便有了永久功名,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因而阅卷工作也就极其重要了。道光帝曾下谕指示阅卷工作,称“士子握椠怀铅,三年大比,一经屈抑,又须三年考试”,试官若“于落卷漠不关情”,“设身处地,于心何忍”……

  按惯例,除正副主考外,清朝各省乡试还任用同考官帮助阅卷。同考官也称“房官”,8-18人不等。如道光十五年(1835年)花沙纳主考云南乡试,8个房官帮助阅卷;而十九年(1893年)文廷式任江苏主考官,就有18位房官。

  考生的试卷以墨笔书写,称“墨卷”。交卷后,随即弥封编号,由誊录用朱笔抄录为“朱卷”,校对无误,再送房官阅看。房官批阅选中的试卷,再推荐给主考官,称为“荐卷”。清光绪年间当过科举监试官的李鸿逵曾在《阅卷》诗中描述过同考官阅卷情形:“眼镜不离眉与目,手巾频拭汗兼污”,“苦事撤堂连下夜,灯光朱字两模糊。”可见阅卷还是相当辛苦的。

  正副主考批阅房官的荐卷,以头场为主。阅后结合第二三场的情况,互阅商酌,取定中额。所以,考四书的头场卷子,考生答得好的话,就成功了一大半啦,也许这就是所谓的第一印象。

  被房官“咔嚓”掉的试卷,称为“落卷”。落卷也并非毫无机会了,考官按例也会在落卷中再挑选一番,看有没有合适的卷子再行补录,这叫“搜遗”。

  但也有考官“往往习于省事,仅阅同考官所荐之卷,余置不问”。所以,道光帝才会下谕诰诫:“不得仅就荐卷取中”,“倘各直省正副考官草率从事,一经朕别有访闻,即将该主试严惩不贷。”此话对考官来说,分量至重,让考生听着很舒坦。

  李鸿逵还有《搜遗》诗曰:“阅文堂上太匆匆,回到房来再用功。点句自嫌微简略,批词犹虑不能公。三年大比人非易,十载寒窗我亦同。自古搜遗多取中,总求心术对苍穹。”

  据《清史稿》记载,乡试的“搜遗”还是捞出不少“幸运举子”的:元年,“命士王顼龄等同南书房翰林检阅落卷,中二人”;雍正二年,“中七十七人”;“乾隆元年,中三十八人”。

  徐一士《一士类稿》载:“道光壬辰,左宗植、宗棠兄弟同应湖南乡试。宗植领解,宗棠卷同考官本摈而不荐,循惯例已无取中希望。正考官徐法绩搜遗,得而大赏之,特中第十八名。”左宗棠时年21岁,他一辈子都感怀徐法绩的知遇之恩。此外,“文学家吴敏树,与左同榜获隽,亦搜遗所得六人之一”。

  考官对落卷那种复杂的心情,从《落卷》诗中也许能晓一二:“撤堂之后正开颜,落卷偏来乱似山。点句匆忙难搁笔,批词痛痒不相关。先防熟友逢人骂,尤虑通儒被我删。拼却出场稀见客,一年半载再回还。”卷子真不好批啊!

  清廷还对批卷负责的考官进行奖励。如“间,顺天同考官庶吉士郑江以校阅允当,授职检讨”。

  而对“衡鉴不公,草率将事者,罚不贷”。清史上有名的丁酉科场案、

戊午科场案

的处分重得令人咋舌。

  乡试发榜正值桂花飘香时节,又称为“桂榜”。发榜之日,按中式朱卷红号调取墨卷,当众开封,填写榜名,放榜公布。其时,几家欢喜几家愁,看范进中举就可知。

  但放榜之后,考官的弦还是紧绷着。

  一是要查卷。“定例各省乡试揭晓后,依程限解卷至部磨勘,迟延者罪之……字句可疑,文体不正,举人除名。若干卷以上,考官及同考革职或逮问,不及若干卷,夺俸或降调。”

  二是要查人。顺治十五年(1658年)“帝以顺天、江南考官俱以贿败,亲覆试两闱举人,是为乡试覆试之始”。“康熙三十八年,帝以北闱取士不公,命集内廷覆试”。

  发现作弊者,立即废革功名,处分考官。乾隆帝不时令督抚、学政对中式举人进行复试,后成为定制。

  “道光二十三年,定制各省举人,一体至京覆试,非经覆试,不许会试。”正如史书所言,清朝科举“禁令之密,前所未有也”。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其中还有一个很尊重考生的人性化举措:“房官未荐之卷和主考未取的落卷,也须略加批语,试后发给考生。”真是中举中得开心,落榜也得落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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